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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许州官放火文言文原文

人气:484 ℃/2024-04-19 11:14:30

原文:

《老学庵笔记》 陆游

田登作郡,自讳其名,触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。上元放灯,许人入州治游观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: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”故语云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。”

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:

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,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。指反动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,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。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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