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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文按处理方式可分为阅件

人气:355 ℃/2024-07-30 17:32:03

按照公文的处理要求划分,可

以将公文分为办件(需办文件)和阅件(参阅文件)。

批阅文件常用词有“阅示”、“阅处”、“阅办”等,主要遵循如下原则:

一、要请领导批示的,用“阅示”。如“请张总裁阅示”。

二、要请下级领导办理的,此时多是高层领导批给中层领导,用“阅处”。如“请办公室张三主任阅处。”批示给下级领导“阅处”,这位下级领导可亲自办理,也可安排部门下属办理;如果是后者,这位负责“阅处”的下级领导必须把关和担责。 

三、要请下属办理的,用“阅办”。如“请张三同志阅办。”如果上级领导批示“阅办”时,即使下级是领导,下级也必须亲自办理,不得再另外安排下属参与。

四、领导批给职能部门“阅处”、“阅办”的,两者没有太大区别,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领导要求组织部门人员将事件处理完毕即可。

《2》

公文的分类:

公文按处理方式划分为:阅件和办件两种。

1.阅件:即阅知性公文,只需按规定交有关部门、有关人员阅知的公文。

阅件,指需要区政府领导阅知,但不需要办理的文件(包括中央、省、市各级党委、政府及其各部门的文件,各类抄送件)。对越级报文和不规范的报文,文书应予以拒收或退回。

2.办件:即承办性公文,必须交有关部门、有关人员及时办理或答复、贯彻的公文。

办件,指主送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办理的文件(包括中央、省、市政府及其办公部门、直属职能部门的文件,平行单位的函件,各乡镇(场)、区直各部门报送的请示件,区委、区人大常委会、区政府、区政协领导批办的文件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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