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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补交社保的最新规定

人气:429 ℃/2024-06-09 18:16:33

1、超过期限需补缴滞纳金和利息

社保断缴超过一定的时间期限,是需要缴纳滞纳金和利息的,按照现行规定,公司欠缴的社会保险费,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,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。

2、45之前没有缴纳记录的不允许一次性补缴

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,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,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,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,不再允许一次性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,即意味着在45岁之前,必须有社保缴纳记录,否则是不允。

《2》

补缴社保的情形最新规定:

1.2011年7月以前参保,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可延长5年,延长后还不足15年的,可以一次性趸缴至15年。

2.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合同制工人,应缴未缴的,可以补缴。

3.在企业工作未参保,2014年10月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,可补缴企业工作时段的社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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