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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移就业证办理流程

人气:336 ℃/2024-03-25 16:27:11

【办理材料】

本市农业户籍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的,应于30日内办理转移就业登记手续。

1、持有《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》的,需提交:

1)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《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表》;

2)被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提交劳动合同书或聘用协议书;

3)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、合伙经营的提交《营业执照》副本或其它法人证书副本、合伙经营证明等;

4)村级组织或其它聘用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;

5)其它可证明实现转移就业的书面材料等。

2、未持有《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》的,还需提交:

1)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;

2)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;

3)最高学历证明及复印件;

4)《北京农村劳动力个人基本情况表》;

5、具有相关职业技能的提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》、《北京市技能培训结业证书》等职业技能证书;

6、享受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交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。

【办理地点】

户籍所在地乡镇(街道)社会保障事务所(政务服务中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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