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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措施

人气:299 ℃/2023-12-18 05:26:50

  一是申请撤销批文。对确实不需要的用地,或无法实施征地等原因,可根据《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“增存挂钩”机制的通知》(自然资规〔2018〕1号)的规定,向省政府申请将用地批文整体或部分地块作撤销处理,并上报自然资源部备案。

二是加快规划调整。因城乡规划调整、政府发展思路变化等无法供地的,应及时调整规划,加快供地。

三是督促预申请业主办理供地。属于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造成土地批而未供的,应督促原业主限期办理供地手续,否则取消该项目用地,将土地调整给其它急需的建设项目使用。

四是补办供地手续。对城市道路、绿化、广场、公园等基础设施,项目实际已供、已建,但未办理供地手续的,应简化供地手续,以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为业主,办理供地手续。

五是补录数据。对项目已供地,但未录入“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”备案或备案不成功的,造成系统认定为批而未供的,要及时补录相应供地信息,上报自然资源部备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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