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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交所定向增发规则

人气:487 ℃/2023-05-27 13:24:58

定向增发的条件

一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包括:发行对象不得超过35人,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80%,发行股份12个月内(大股东认购的则为36个月)不得转让,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。

二、定向增发特定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,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。

三、定向增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,12个月内不得转让;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,36个月内不得转让。增发部分的锁定期不是很长,锁定期结束以后,这部分股票将会进入二级市场流通,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。

四、定向增发不需要经过烦琐的审批程序,也不用漫长地等待,并且可以减少发行费用。采用定向增发方式,券商承销的佣金大概是传统方式的一半左右。

程序:

1.公司拟定初步方案,与中国证监会预沟通,获得同意;

2.公司召开董事会,公告定向增发预案,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;

3.公司召开股东大会,公告定向增发方案;将正式申报材料报中国证监会;

4.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,公司公告核准文件;

5.公司召开董事会,审议通过定向增发的具体内容,并公告;

6.执行定向增发方案;公司公告发行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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